中文摘要 |
"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主要目標是將國際人權法典所揭櫫之某特定權利或是主體,作更加細部之規範,其實在建構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過程中,聯合國原則上是由包含比較多數人之主體開始著手,然後慢慢涵蓋更少數之弱勢族群。本講討論三個人權條約, 分別為「消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 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1「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2及「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3並且從歷史發展、權利範疇及監督機制三個層面論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