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在去(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指目前媒體對於社會矚目刑事案件均採連續性大幅報導,檢察官所為具體求刑,形塑了民眾對案件之評價與判斷,此造成民眾在司法審判前預設有罪之審判結果,且有具體之刑度,不僅造成法院不必要之審理壓力,倘嗣後法院裁判結果與檢察官起訴與求刑存有重大落差,徒生民眾對司法之不信任,因而認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程序外之一般案件,動輒於起訴時具體求刑,然具體求刑查無法律依據,且易形成社會預斷及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應深切檢討,回歸法律規定,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維護司法公正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