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論為專利文義侵害的創設性擴張,其主要目的為確保專利權人之公平保護。然而,均等論適用時本身無法區辨所納入權利範圍的技術內容,是否歸屬於先前技術所形成的既成秩序,抑或為專利申請日後衍生的新興科技。若均等論僅為公平保護的目的而給予機械式的解釋適用,實有不當干擾先前技術秩序的可能,進而產生牴觸專利法鼓勵創新本旨的危險。是故,先前技術阻卻常成為均等論適用的重要限制。本文嘗試以專利要件新穎性與進步性之法理為核心,探索先前技術阻卻於專利法的理論基礎,以及其適用之正當性與可行性。藉由我國司法實務發展的案例,重新檢討先前技術阻的功能與目的,盼能釐清均等論與先前技術既有秩序二者間的分際,促使先前技術阻卻之正確認知與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