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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旨趣在於詮釋卡爾.史密特(Carl Schmitt, 1888-1985)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1906-1975) 的政治存有學。 他們倆人在回答「何謂政治﹖」的問題上,提出了不同的解釋觀點,本文從他們兩人的「分殊的原則」以及依據的歷史的解釋,說明他們如何表述各自的政治之概念,一是「國家主權分判友與敵的決斷力」,另一則是公民的參與、連結與權力。從這樣的解釋脈絡,本文嘗試闡釋這兩種政治之概念的形構各有其歷史的解釋的資源,在史密特,是來自西方現代性之民族國家發展的經驗,在鄂蘭,則是自希臘古典羅馬以來至文藝復興時期的城邦的至政治經驗。除了做如此之詮釋,本文嘗試論證這兩種政治之概念的激進性格,他們為了證立政治的獨立自主性,而排除經濟與倫理道德的考量,而且以「非常態」之處境的觀點,解釋「政治」的獨特性。如此,他們無法正視政治之活動跟經濟、倫理之間的互動交會的意義。當然,這種限制無損於他們對人之政治實踐的敏銳的洞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