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然巨災,任何單方面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必須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動員社會和保險公司等各方力量,構建多元化的減災救災機制。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社會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參與,走政府、社會與市場相結會的道路,是提高災水平和效率的一條出路。多元化減災救災機制的主要理論依據是多中心治理理論。從攻府、社會、市場(保險公司)、國際救援力量四類主體上對多元化的減災救災機制展開理論與實踐上的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進而建議在總結我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實施基礎上,制定一部集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對和災後建為一體的自然災害應對根本大法,促進我國防災和減災救災法律的進一步完善和體係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