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是中財政預算工當性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預算法制定的目的就在於保障並體現財政預算的正當性。財政預算實際執行時對法定預算的偏離,就是執行人對財政預算正當性的違反。目前中國的財政預算在收入的組織、增長的速度與方式、財政支出的結構與點、對經濟的調節與收入的分配,以及預算的結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動搖了財政預算的正當基礎。反思財政預算的正當性,有利於全面落實預算法定的原則,規範預算的收入與支出,糾正財政稅職能的越位與缺位,強化財政的公共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提高公民的財稅幸福指數,維護經濟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真正實現財政“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的正當性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