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近年來刑法公共危險罪之修法變革,主要內容均為提高法定刑度,其背後之理念無非係呼應「治亂世用重典」之民意浪潮,然重刑化刑事政策果真能發揮其嚇阻再犯的預期效果嗎?如果可以,套用在酒後駕車之犯罪類型也有效果嗎?諸如此類的問題,立法者、執法者可能都不敢明確保證有所成效,更遑論執法結果能有助於提高一般民眾對於相關政策之觀感。而國外實施多年的重刑化刑事政策,是否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實證研究上仍是呈現分歧的狀態1。因此,我國以提高法定刑度作為處理酒駕行為之處理模式,能否有效遏止酒駕行為繼續發生,實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