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界定本文的討論範圍。第一,由於日益發展的地方分權(devolution)實踐,本文中的“英國”權指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域。第二,前文已經暗含,本文中的“歐洲”包括歐盟和歐洲委員會下的《人權公約》兩大體系。歐洲行政法則包括歐盟行政法和《人權公約》體系下行政法兩大部分。第三,行政法本身的多面性眾所周知,但本文將焦點放在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不僅因為這依然是西方行政法的核心內容,更因為兩大行政法系統之互動在這一點上體現得最為明顯。因此,本文所研討的是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域與歐盟及《人權公約》體系中司法審查實踐的相互影響。在這方面,既有的中文論述還處在起步階段。除了對歐洲行政法(包括歐盟行政法和《人權公約》體系下行政法)和英國行政法分別進行介紹,以及對兩類法律的比較研究以外,對於歐洲行政法與各國行政法間相互影響的介紹並不多見--即便有,介紹也比較寬泛,少有針對個別國家的探討。在國別研究方面,就筆者有限的搜集來看,法國、德國和英國是目前關注的重點。就英國的討論而言,存在三方面缺陷:第一,缺乏系統性,即沒有把歐洲的上述兩大含義整合起來,闡述其對英國行政法的影響;第二,缺乏完整性,即僅僅片段性地介紹了歐洲行政法對英國行政法在個別原則上的影響;第三,缺乏全面性,即忽略了英國行政法對歐洲行政法的影響。據此,本文將在簡要勾勒兩大行政法系統的基礎上,揭示其在司法審查方面的相互影響,研判其趨勢,並從中挖掘歐洲一體化背景下法律融合的深層次機理,以求為面臨多種外國法資源、仍處在成長過程中的中國行政法提供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