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在舊城改造、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城市的建設過程自始至終與居民房屋拆遷的糾紛相伴隨。在房屋拆遷中,政府、城市居民、開發商之間不斷上演著利益間的博弈,其最終結果是,民眾法律訴訟有之,上訪者有之,聚眾游行有之,殺人亦有之。200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正式頒布。然而,就在這個敏感的時刻,被稱為“史上最牛釘子戶”的重慶居民楊武、吳萍夫婦以搬遷補償費過低為由堅決反對拆遷,困守“孤島”,一時間引起國內外媒休的廣泛關注。同年9月,堅守深圳羅湖區蔡屋圍村孤樓將近一年、號稱“深圳釘子戶”的香港人蔡珠祥夫婦與開發商達成補償協議,並從開發商處收到了人民幣千萬元以上的巨額補償款。一個又一個“釘子戶”的湧現,突顯了中國當前拆遷制度的不足和缺陷。無獨有偶,2007年9月,新加坡也通過修正案,制定並完善了en-bloc程序。根據該程序,如果大部分分層地契房產所有權人同意出售分層地契所有權住宅用於開發,而僅有小部分人不願意出售,那麼開發商可以強制購買反對出售的那部分業主的財產。政府制定這項政策的目的就在於讓每一寸土地都達到最大開發潛能,為城市的持續發展注入活力。同時,也用合理有效的拆遷制度保證被拆遷居民享受到應有的補償。本文從政府授予的角度出發,強調解決徵地間題應更著重確保私人發展商無法從徵地過程獲取暴利而非單單加強私人財產權的保護,對中國和新加坡兩國徵用權的行使這個爭議頗多的問題進行了比較性研究,旨在提出一個新模式,為被拆遷居民爭取更多的補償並消除私人開發商為一己私利而在拆遷過程中濫用權利的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