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99年的合同法在第99條和第100條分別建立了我國的法定抵銷制度和合意抵銷制度,遺憾的是民事訴訟法,包括2007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於抵銷制度在民事訴論中的實現方式未做具體的規定。理論界較為傾向性的觀點是建立以反訴吸收抵銷的制度,其支持理由之一就是英美法系國家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現實中都採用這樣的制度。當然也有少數學者以大陸法系的抗辯式抵銷作為制度建構的基本思路,並在此基礎上對抗辯式抵銷的諸多問題進行了研究。應當回答的問題是英美法系國家歷史上是否存在反訴全面吸收抵銷的情況,以及當前這些國家是否真的不存在抵銷制度。本文力圖對以上問題作出回答,以求對我國抵銷權實現方式的建構有所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