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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0611 (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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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證人未經具結之檢訊筆錄之效力
作者
陳運財
中文摘要
本題所涉及之爭點如下:一、偵查中,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訊問筆錄,有無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一五八條之三之適用,而不得作為證據?二、對於偵查中被害人未經具結之訊問筆錄,如被告於審判期日表示同意或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審判長審酌該等筆錄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是否得依刑訴法第一五九條之五容許其作為證據?
起訖頁
20-21
關鍵詞
具結
、
證人
、
檢訊筆錄
、
訊問筆錄
、
證據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611 (4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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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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