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修憲動機論」下,國、民兩黨協商出中央政府體制將採「雙首長制」,本文從比較憲法研究認為:此次修憲議程國民兩黨的協商共識皆直接、間接受法國第五共和體制影響;彼邦體制乃歸屬「獨立型」、「柔軟分立型」與「二元型議會內閣制」。雙首長制的出現有其特殊背景,其主要目的在於強化領導中心,為比較法研究與移植的重要前提,且在理論上蘊含諸多缺失,運作稍有閃失即可能出現嚴重的憲政問題與危機。其中所謂的「左右共治」(cohabitation)並無必然性,僅能端賴憲政慣例形成換軌機制。我國政治生態與法國迥不相同,無小黨林立與內閣不穩定的現象,行政權以往即相當強大,貿然引進雙首長制恐有誤投藥石之虞,需特別謹慎考慮,才能使憲改發揮功效。(本文寫於第四次憲改時,請注意四次憲改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