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里斯本條約」將歐盟條約所規定三大支柱結構合而為一,演變至今,里斯本條約的規定更為重大根本地變更了既有的歐盟體系。里斯本條約解散歐洲聯盟原本的支柱結構並正式賦予歐洲聯盟法律人格地位。縱觀而論,里斯本條約將歐盟憲政發展帶往正面的方向,但其中也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問題。本篇論文從里斯本條約的性質談起,詳述前期爾後經歷尼斯條約到最後簽署里斯本條約的變遷歷程,續而介紹里斯本條約的重要內容,包含實體內容與其下的歐盟機關以及會員國與歐盟的權限分配,還有修改德國基本法與附帶法律也是本文著墨的要點。里斯本條約的施行亦有爭議產生,因此,本文研析德國聯邦法院對條約所作的違憲審查判決之意見。最後,本文對於里斯本條約作出簡要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