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力(Rechtskraft)是任何法秩序的基本要素。法律具有促進和平的功能,追求終局性的息紛止爭。紛爭落幕的終局性,訴訟上的表現便是法院裁判之確定力。在刑事法領域,法院裁判確定力可謂意義深遠,因為一個被推測為已危及或侵害社會基本價值(即法益)的可歸責行為,是開啟刑事程序的觸媒。也因此,犯罪行為人「罪有應得」的結果,其個人基本權利遭受自由刑或罰金等處罰態樣的重大干預,國家同時以有罪判決的形式,對犯罪行為人宣告社會倫理的非價判斷。與此同時,整起不法事件藉由判決之作成,也宣布落幕,並且,自判決不得撤銷之時點開始「產生確定力」。基於此一確定判決,若是有罪,就應且能執行刑罰;反之,如諭知無罪,被告原則上應能信賴其不會再次於刑事程序面對國家之非難、指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