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國內公共公程圍標問題嚴重,弊端叢生,吞蝕總體經濟資源,造成財政赤字,而不佳的工程品質影響公安更形成惡性循環。本文由行政法與公平法觀點分析上述問題認為:目前適用的法令過於分散且老舊,主管機關多在重大圍標弊案發生後始匆促修改法令,甚有不周。又圍標、綁標屬智慧型犯罪手法,證據認定不易,所以公平會難收取締之效。本文認為公共工程合約受諸多公法拘束,兼有公私法色彩,為達成法制化及規範化之要求,貫徹公平競爭原則,透過行政契約可達若干規範效果。例如透明化締約程序,加強行政機關介入重大工程合約審查,恪遵依法行政原則等,將有助於現行問題之改善。因此,希望能盡速完成行政程序之相關立法。(本文寫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併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