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608 (46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返本還原
作者
柯耀程
中文摘要
甲所犯數竊盜之行為,倘若依據修正前之刑法規定,其得以為連續關係之適用,惟因刑法修正將連續關係之規定刪除,且甲所為數竊盜行為跨越修正刑法施行前後。在修正法前原有連續犯之規定,倘若甲所為之行為合於連續犯之規定時,則得以為連續犯規定之適用。為因修正法將連續關係規定刪除,使得原本處理連續行為的法律處理規定,因修法而廢除。但基於法律修正變更的適用問題檢討,對於修法前後所生行為的判斷關係,自然會有利與不利比較之問題,亦即適用比較關係存在。至於其比較適用關係究竟為何?則成為本案爭議之核心問題。
起訖頁
16-17
關鍵詞
竊盜
、
連續關係
、
連續犯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608 (4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抵銷經確定裁判的既判力
該期刊-下一篇
不能未遂行為人未必不犯罪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