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釋字第662號解釋肯定釋字第 366 號解釋之意旨,但是釋字第679號解釋卻延續釋字第144號解釋之精神,限制易科罰金之適用,因此關於數罪併罰應否限制易科罰金?似有待釐清。本文除從規範目的說明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外,更將易科罰金定位為轉向處分,並以此說明釋字第366 號解釋與第662號解釋。此外,為進一步釐清釋字第679號解釋之盲點,本文並就我國法與德國法間關於短期自由刑之救濟,進行比較法之分析。在理解我國與德國法制間的差異後,本文主張易科罰金之轉向將排除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並指出此種說法亦有助於累犯爭議之釐清。最後,本文總結相關論點,解構釋字第679號解釋之爭議並提出本文之建議與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