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方式:本來,從事家事審判實務之法官需先具備運作一般民事審判實務之基本知識[如:有關程序標的如何特定、爭點整理如何踐行、「原因事實」何以有別於請求所涉「基礎事實」等類基本知識,參照附件二所列(下同)文獻(18)13頁、48~53頁;文獻(19)93~98頁]。有鑑於此,為免研討內容流於抽象論而不合實用,本專題擬借用附件一[事例研討題]所示「案情概要」為例,針對其中「問題點」所列諸問題,逐題探討其解答方向(為提升研討成效,請於與會前先自行嘗試思考各該題解);並就本綱要內如下所例示家事事件法上涉及民事訴訟法或非訟事件法之基本事項,研討其應循以解釋、適用相關規定之基本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