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之遣返,是兩岸之間發展最早的司法互助,也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重點之一。二十幾年來,從個案到制度,從實務到理論,至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兩岸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構了制度化、規範化的遣返機制。本協議僅係框架性及原則性規定,並納入若干國際司法互助原則,法務部已訂頒「海峽兩岸緝捕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作業要點》作為執行之規範。惟鑑於兩岸關係之特殊性以及制度和法律的差異性,兩岸間應進一步建立法制層面的共識,完善內部立法,發展理論研究,加強協作與配合,以有效執行遣返作業,達到追逃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