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件抗告人英屬維京群島商依斯楚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下稱「抗告人」)為國內著名之線上遊戲發行及代理商,於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與韓國Min Communications, Inc.(下稱「韓商Min公司」)簽訂全球授權及財務協議合約,由抗告人取得「亂Online」(下稱「系爭遊戲」)之臺灣發行權及中國大陸、東南亞地區代理權,並與香港、馬來西亞及泰國代理商完成發行授權。抗告人因上開合約第三.二條約定,由韓商Min公司提供系爭遊戲之原始碼與必要技術支援後,在防止使用者帳號被盜用或私人伺服器任意修改程式等功能研發改良、升級進行長期投資,就該部分技術已取得領先韓商Min公司之競爭優勢,故抗告人主張上開技術實為抗告人獨有而受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