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筆者身為特殊教育教師(以下簡稱特教教師),在超過20年的特殊教育(以下簡稱特教)工作生涯中見證、參與臺灣融合教育的發展。自1997年起中小學普設資源班,那時正值筆者於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接受養成培育的階段;其後執教的十多年中,經歷了2009年《特殊教育法》的第三次修訂,該次修法奠定融合教育的重要基礎並提供積極的法源支持(洪儷瑜,2014)。此外,2006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以下簡稱CRPD)也掀起一系列人權觀點的倡議浪潮。近五、六年來,各種教育思潮發展與2019年《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以下簡稱108課綱)實施,皆推動教師朝向融合教育的趨勢,並透過各種嘗試致力於促進融合的校園。而2023年《特殊教育法》的第四次修訂,更為落實CRPD精神及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提供明確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