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在國內的教育圈並非陌生的名詞,不論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為CRPD)、或是特殊教育法都有條文明確宣示政府推動融合教育的決心。CRPD第24條指出:「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2016年所公告的第4號一般性意見甚以「有權接受融合教育」為章節主題;我國特教法第13條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這些規範都宣示融合教育應是普世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