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成功頒行呼籲健全完善相配套的民事糾紛化解程序,也為民事訴訟法典的編纂提供了契機。民事訴訟法法典化的必然性與緊迫性在於其有助於實現民事程序與民事實體法的協調與對接、完成民事程序法制度與理論的內在體系化、並最終實現從程序法定到程序法治的中國式現代法治的昇華。現行《民事訴訟法》雖然具有法典的雛形與某些特性,但民事訴訟法法典化既是補交之前尚未完成的遺留作業,又是帶有“再法典化”性質的具有一定探索性的未來工程。民事訴訟法法典化難以依循《民法典》編纂的邏輯與技術,民事程序群之間的邏輯關係適於以原型範疇理論解釋,以這一邏輯為基礎的“家族相似性”原理宜作為民事訴訟法典的編纂技術,以理順各程序部分的順序與相互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