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民法典時代,知識産權法學私法研究範式的展開,需要以知識産權的私權性為基石範疇,準確劃定和確立知識産權法學的私法研究對象和調整對象。應當對知識産權法現象中某一主要方面或者某一深層本質進行抽象和概括,形成貫穿知識産權法學內容及其理論的主線,搭建有效貫通知識産權法學總論與分論之間緊密聯繫的橋梁和紐帶。構建知識産權法學特有基本原則、特有客體理論、特有權利理論和知識産權法律行為等基本範疇。知識産權法學私法研究範式的展開,有利於深化知識産權法學私法基礎理論研究,有利於構建與完善知識産權法學私法基礎理論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