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數據犯罪的法益,數據財産說、混合法益說以及傳統的數據安全說採取的都是單層法益觀,這平添了數據犯罪法益論的混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數據安全、信息內容三者之間依次形成阻擋層法益與背後層法益,並由此使計算機犯罪、數據犯罪、信息內容犯罪區別開來。數據犯罪直接侵害數據安全法益,間接侵害信息內容法益。數據安全應當從內涵與功能兩個方面進行界定。數據犯罪的雙層法益構造是由互聯網的分層以及事實與價值的分離決定的。雙層法益觀對數據犯罪具有重要的解釋指導功能。數據抓取行為的違法性判斷、數據犯罪的競合性認定、個人信息的識別性界定等爭議問題都能夠在雙層法益觀下得到合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