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目標的爭論肇因於國有企業本質屬性認識的分歧。國有企業的本質是人民性的,企業目標也應是人民性的。國有企業的人民性目標應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內核,統合經濟目標、社會目標、合規目標、宏觀戰略目標等內容,形成具有包容性、體系性、協同性、動態性的目標體系。國有企業人民性目標的實現需要人民性的治理機制。中國共産黨代表人民,國有企業作為人民性的企業需要“黨的領導”。國有企業應依憑黨組織的人民性優勢,結合自身特點完善人民性目標內容,整合黨領導下的决策機制、問責機制和激勵機制,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治理機制,推進人民性目標的實現。公司法修訂中應對國有企業的人民性目標及其治理機制予以肯認,助力國有企業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