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訂後的《反壟斷法》明確將創新作為其立法目的和立法價值之一。在《反壟斷法》實施過程中,如何實現反壟斷效果與促進數字平台創新的雙重目的成為反壟斷法需要研究的課題。依據法經濟學理論,探索反壟斷法促進數字平台創新的理論邏輯,釐清研究的基本思路;運用法經濟學擅用的博弈分析方法,構建以政府和數字平台為主體的Stackelberg和Cournot博弈模型,探索反壟斷法促進數字平台創新的實現路徑。應將謙抑性原則引入反壟斷法並進行準確適用;應針對數字行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適用不同的反壟斷監管强度;應對龍頭平台和小微平台採取有差別的反壟斷監管强度;應通過反壟斷罰沒收入的再分配平衡社會福利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