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因應國際趨勢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教育政策明確以融合教育為目標,其中明顯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目前已逾85%在普通學校就學,但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對於臺灣之融合教育推動現況,仍指出臺灣融合教育進度緩慢等問題,並建議應將促進融合教育之責任轉移到普通教育推動。 本文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融合教育現場問題分析,認為普通學校融合教育思維是以通用設計理念與作法,提供合理調整,建構一種學校、一種制度,盡最大可能確保所有學生均適用,並經適切調整與修改,促進教育系統具備可得性(availability)、可及性(accessibi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和可調適性(adaptability)等四大特徵。普通學校推動可分為融合教育現場之物理環境與人文環境建構,點出融合班級經營指標、師生關懷接納行動、課程與教學調整、情緒行為介入處理、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資源與支援系統服務等層面與推動阻礙,並提出六大具體現場行動方案,作為普通學校推動融合教育之具體實踐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