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身心障礙大學生人數逐年提升,然而,在對「大學」與「高等教育」的單一定義下,造成現有大學教育形式單一缺乏彈性,難以靠適性支持提供所有身心障礙學生足夠的教育方案,因而難以確保其大學教育的學習成效,繼而產生教育和社會上的爭議。美國「中學後教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多元大學參與形式落實繼續教育理念,在「入學」、「學習方式」、「畢業或離校管道」等面向提供身心障礙高中畢業生多元化的參與大學方式與教育選擇。故本研究從探討美國中學後教育系統所提供之「教育參與形式」及「品質標準保證」兩觀點切入,以文獻分析探討美國於此兩面項在身心障礙學生在中學後繼續教育的實施現況、所面臨之挑戰,以及未來發展趨勢,藉此反思臺灣身心障礙學生之高等教育制度。本文最後提出下列建議,首先,臺灣應鬆綁「大學即等於高等教育」之單一功能的定義,此外,從法令面向著手,開放大學的功能與角色,賦予大學更多的功能和自主性,以期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和一般民眾共同參與繼續教育的選擇和平等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