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在平台用工中發揮著中軸作用。由於算法權力的失衡,勞動者有被困在系統裡而淪為算法囚徒的風險。算法的遮蔽效應隱藏了真正的雇主,基於消費者評分的考核外包效應轉移了勞資矛盾,算法的規訓效應使勞動者陷入“自願”接單的過勞怪圈,勞動者的勞動權、人格權和數字人權均因此面臨威脅。應揭開算法中立的面紗,發現平台勞動隱藏的算法從屬性,以之作為平台用工法律關係定性的核心標準。平台用工是算法規制的特別場域,以勞動法為進路規制平台算法可從三個維度展開:一是參照勞動規章的規則從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確保負責任的算法制定;二是運用集體協商機制實現勞資算法共治;三是以勞動基準為約束釐定算法的合理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