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將《左傳》中的用《詩》狀況分為「賦詩」和「引詩」兩類,近年有學者注意到「歌詩」與「賦詩」、「引詩」的不同,試圖將其獨立為一類,只是各家說法不一,未有定論。於是本文嘗試就動詞「賦」與「歌」的用法切入,《左傳》文本中,「賦」字作動詞使用的共四十一則、八十七句次,分為「徵收賦斂」、「賦予」、「賦詩」三種用法;「歌」字作動詞使用的共十八則、三十六句次,具「歌頌」、「歌詠」之義,其中「歌詩」的例子有四則,包括襄公四年(569 B.C.)《傳》:「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襄公十四年(559 B.C.)《傳》:「公飲之酒,使大師歌〈巧言〉之卒章。」襄公十六年(557 B.C.)《傳》:「晉侯與諸侯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及襄公二十九年(544 B.C.)《傳》載「季札觀樂」。筆者認為「歌詩」雖與「燕享賦詩」的情境相似,但「歌詩」強調的是歌唱之義,在燕禮中由樂工負責,偏重儀式性,屬於周朝禮樂制度中的一環;進行「賦詩」的則是國君或卿大夫,乃基於當時共通的禮文化背景,在對話中藉詩委婉地表達雙方的情志,形式接近隱語,流行於襄、昭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