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的頒布意味民法典編纂第一步順利完成,知識產權能否入典、如何人典、入典現實難題有哪些、如何克服等問題對民法典分則編纂至關重要。中國民法典在功能、屬性、使命、本位方面具有時代特色,為獨具特性的知識產權制度入典提供了正當依據。總則與分則既定關係、知識產權立法體制、知識產權自身特點決定了其應當選擇獨立成編連結入典模式。連結入典需要解決知識產權編與民法典總則和分則其他各編關係、知識產權編規範作用、管理性規範入典限度、知識產權編體例結構等問題。應從制度一般性與特殊性、本體化與體系化角度劃分知識產權相關制度編章歸屬;通過確定適當抽象程度的一般規則、豐富立法方法、重視經驗整合提升知識產權編規範能力;以合理目的、合理形式、合理技術限定管理性規範入典限度;以便於法律適用、方便找法為邏輯,確立權利主線的體例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