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差異化日益凸顯的背景下,勞動法如何平等地保護“勞動”已成為重要議題。對於《勞動合同法》修訂方案的設計,是延續現有的“一刀切”式平等保護,還是構建分類調整模式,學界存有爭議。對此問題的分析應回歸憲法“勞動--平等”的關係中,利用“自由權--社會權”的分析框架進行憲法文本的體系解釋和歷史考察,從而發現自由權向度上的勞動保障注重人格形式平等,社會權向度上的勞動保障追求國家積極干預下的實質平等。勞動法傾斜保護結構作為社會權的實現方式,應當以實質平等為指引,構建分類調整模式,改造現有“一刀切”平等保護之弊端,以有效回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勞動用工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