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環境保護形勢嚴峻,環境治理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公報以及十三五規劃的總體設計,“依法治理”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必由之路。為確保環境治理法治化的正確方向和路徑,確立“依憲治理”的宏觀環保理念至關重要。我國憲法環境條款是環境依憲治理的根本規範。 就規範構造而言,憲法環境條款的內部結構與外部條件,為環境的依憲治理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撐;就實施路徑而言,包括國家和公民的雙向實施以及憲法和部門法的協同實施。在環境治理的現實訴求以及依憲治國的背景下,及時啟動憲法環境條款,構建有效的實施制度,可以實現憲法與部門法意義上的雙重規範與制度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