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9年“一五改革綱要”制定之初,法官員額制就被作為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務。十五年的改革醞釀催生了當下的制度實踐。法官員額制從提出到實踐的歷程中,其改革目標已經發生變化,儘管我們仍然以“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作為指引,但是,當下法官員額制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已經從原初提高法官職業素質轉變為確立法官職業身份。在實踐中,法官員額制所要破除的應當是法官職業“行政化”的制度情境。然而,當前的以提升法官職業待遇為落腳點的實施策略並不能夠達至“去行政化”的改革目標,未來法官員額制的深入推進需要慎用經濟待遇的誘惑力,而直面法官職業身份的塑造問題,並妥善處理實踐中法官員額的稀缺性與開放性、法官身份的終身性與流動性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