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經驗來看,遏制大規模環境侵權主要通過環境行政執法和環境司法兩種手段。我國面臨的突出問題是,大規模環境侵權問題非常嚴重,但遏制環境侵權的兩種機制的有效運轉均存有諸多障礙。要改變這一狀況,除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外,環境司法作用的充分發揮必不可少。但環境訴訟的制度建設難度很大,涉及到許多複雜的問題。要使我國環境訴訟能夠順利進行,需要借鑒國外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私益訴訟的成功經驗,圍繞解決環境訴訟難問題進行一系列的制度建構,以保障環境訴訟的順利運行。通過環境訴訟,有效制裁竟侵權行為,並借助司法的力量監督、制約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