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濫用,是各國信息公開法實施後普遍面臨的問題。對此,各國都通過立法或援引其他規定對申請權濫用行為進行必要的規制,同時也設置一定的條件避免行政機關濫用該限制。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各地政府部門同樣面臨大量的糾纏申請和申請權濫用問題。但由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缺少相關規定,導致各地規制方法並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固有價值的發揮。未來有必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通過修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申請本身出發並聚焦申請所造成的重大後果對申請權濫用行為進行適當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