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學研究傳統強調科學研究的目的在於理論,在於找到一個能放諸四海而皆準,解釋力大的理論模式,或謂理論典範,自然對於許多犯罪學者來說,家庭結構與家庭關係對於偏差行為各自的解釋為何?那個比較重要?這些問題都是犯罪學研究感到興趣的問題。早期的犯罪學者便強調家庭結構失衡對於青少年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然而這論點並不被近代學者接受,犯罪學的研究指出,家庭中親子關係,親子間的互動本質才是影響青少年參與偏差行為最為重要的因素;而對於家庭結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間的關連,近代犯罪學的研究則出現不一致的結論,有的認為有關,有的則認為無關。我對於西方學者的結論並不感到訝異,相信任何社會現象與其社會變遷的事實有關,在西方家庭結構日漸瓦解之際,許多的小孩少了一個親人照顧,為人父母者不得不開始關心小孩成長的問題,因此,親子關係便成為許多離婚或單親父母處理或解決青少年問題的依據。台灣家庭問題日趨嚴重,離婚率快速增加,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在台灣這個重視家庭價值觀的社會裡,西方家庭結構與家庭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是否也發生在台灣社會呢?這是我嘗試要瞭解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