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專題討論的對象是青少年,談的是青少年問題及防治。六篇論文中有四篇屬同一整合型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與防治對策」。因這四篇之間有關聯,我的討論也就以這四篇為主。這四篇論文的受試同一群,分一般組、危險組(或稱偏差組,有違規記過經驗的學生)和犯罪組。這些受試都接受偏差行為問卷調查。偏差行為包括:虞犯的行為和犯罪的行為,後者如搶奪、毀損、縱火、打群架、傷害他人、恐嚇等等。四篇研究中有的比較三組學生間的差異,如自我概念的差別(黃俊傑、王淑女)。也有的將三組青少年合併,以青少年行為為依變項,探討家庭因素(侯崇文)或其他因素(黃俊傑、王淑女)與偏差行為的關係。將三組青少年合併分析,可能失去原先分三組青少年進行研究的目的。根據黃俊傑和王淑女的分析,各組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是不一樣的。黃和王發現在19項偏差行為上,一般組和偏差組在打群架、傷害他人、恐嚇勒索、與幫派交往、無照駕駛、辱罵頂撞師長、抽煙嚼檳榔等7項目上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這7項都是偏差組較一般組多。當組間有的行為有差異,有的行為沒有差異,表示兩組學生是不一樣的,這應該也是當初分組的用意。如今合併處理,只照顧了偏差行為的多和寡,忽略有某一項偏差行為和沒有某一項偏差行為的差異所代表的意義,也就是說,一般組和偏差組可能都有一些偏差行為,但他們所指涉的意義是不同的。這在周愫嫺的論文中說的很清楚。周文分組分析怎樣的因素對不同組的青少年有怎樣不同的影響,發現一般組可以不喜歡上學、不去上學但未必有較多的偏差行為。偏差(危險)組和犯罪組一旦不喜歡上學或不去上學,會產生較多偏差行為。這結果對思考防治危險組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具有指標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