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樣的課程(curriculum)可作為「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課程之一?這是我們在討論通識教育的課程與教學(teaching)時必須先予以釐清的課題。對於通識教育的內蘊,本文認為無論研讀何樣知識,深入何樣學術領域,抑或是學習實際技藝,任何人皆必須學習的內蘊才是通識教育當予以執著與實踐之處,簡單地說,即是「人」這一主體的建立。為使論文議題明確,呈顯討論的嚴肅,故以「人生哲學」(Philosophy of Life)此一課程為例,陳述吾人對通識教育的認知以及教學實踐的方式。全文區分三個部分,一討論何樣的課程才可作為通識教育課程之一;二試以筆者教授多年的「人生哲學」課程內容為例,討論通識教育課程內容應予著重之處;三陳論通識教育的教學方式以及預期的成效。最後指出,通識教育的目的是使一個成為「受過教育的人」,是將大學理想激發出來以成為事實與優良傳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