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調解是一項極具中國特色的訴訟制度和審判權運行方式,其改革與優化對司法實踐尤有現實意義。本文通過對南京兩級法院”調審適度分離“改革試點實證資料的分析,力圖提出一種關乎我國調解制度功能和價值實現的建設性意見,在實踐層面實現對調解的重構和轉型。目前”調審合一“模式在理論界受到普遍的質疑,但不少研究成果仍受到結論導向的指引,顯然是切缺說服力的。我們反對用既有結論來選擇分析基點的研究方法,”調審適度分離“改革是否符合當下調解制度改革實際,是否有利於實現公正與效率的司法主題,試點的成效應該是最好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