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介入(Early intervention) 原名” 幼兒期介入”(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是美國社會延伸對於1965 年以來,實施”啟蒙方案(Head Start Project)”的支持,在1986 年提出「全體障礙兒童教育修正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 Act Amendments,PL99-457)後獲得重視,並積極推展的福利性措施,具有學理和實務導向,內涵包括:醫藥、教育、社會服務、兒童照顧、語言治療、職能復健、護理、喘息關懷(respite care)、公共衛生與心理學等項實施方案與服務性措施(Meisels & Shonkoff,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