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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法暨經濟法
財產法暨經濟法
PROPERTY AND ECONOMIC LAW JOURNAL

ISSN:1816-4641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成立於2004年6月,隔年3月《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創刊。每年3、6、9、12月發行,由翰蘆圖書出版公司印製經銷。 刊別:季刊

審稿辦法
 
一、為建立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會所出版「財產法暨經濟法」﹙以下簡稱本刊﹚的學術地位及維持研究水準,所有文稿皆依本規則進行審查作業。
二、所有文稿經過編輯委員﹙包括主編、副主編、以及專長領域與文稿相關的編輯委員﹚討論後,隨即商請相關專長領域學者兩名進行審查,並採取著作人及審稿人雙向匿名審查制。若文稿內容與本刊研究方向明顯不同者,總編輯得交由編輯委員會直接作成退稿與否決定。
三、在審稿人審查前,由本刊編輯助理先行查核文稿引用註解是否確實,並將查核結果並送審稿人作為審查參考。
四、在審稿人審查時,應就送審文稿作成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送審或不予刊登的建議,再由編輯委員會作成刊登與否的決定。
五、如文稿數量超過該期篇幅容量,編輯委員會得依本會研究領域、各文稿時效性等因素,決定實際刊登的文稿。
六、如文稿著作人要求開具刊登證明,主編應待審查程序結束後,使得依據編輯及出版作業的實際進度,開具刊登證明或同意刊登證明。
七、本規定則經本會理事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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