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專刊 The Military Law Journal |
||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
刊別:雙月刊 語文:中文繁體出版者:軍法專刊社出版地:臺北市單冊:150 元
|
|
審稿辦法 | ||
本刊審稿採形式審查、初審、複審三階段方式行之。 (一)形式審查 由編輯部負責,凡來稿內容符合本刊宣揚法令、研究法學理論,闡述法律思維,並普及部隊法律智識,強化國軍守法觀念之目的者,即由執行編輯以匿名方式送審。 (二)初審 1.初審採輪分方式,委員同意刊登之稿件,填具審稿意見書逕送編輯部轉送複審。 2.初審委員不同意刊登,則填具審稿意見書,由編輯部將審稿意見書摘整後,檢送作者參考。 3.初審擬具修正後再行送審,由編輯部將審稿意見通知作者參考,作者修正後仍交原審查人再行審查。 4.初審委員對於稿件是否涉及機敏性,應於審稿意見中表達。 (三)複審 1.複審依稿件內容類別,由編輯部分別送請刑法(含軍刑法)、刑事訴訟法(含軍審法)、憲法及行政法、國際法、民商法等不同領域之複審委員審查。惟如遇有特殊稿件非屬複審委員之專精領域,或該領域之複審委員均有無法審稿等情形時,得經複審委員、本刊發行人、主任委員或總編輯等,推薦具大學助理教授資格以上或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進行複審。複審委員或推薦審查人同意刊登之稿件,由編輯部彙呈編輯委員會排程刊登。 2.初審同意刊登,複審委員不同意刊登,則請複審委員填具審稿意見書,由編輯部摘整後,將審稿意見檢送作者參考。 3.複審認應修正後再送審,由編輯部門將審稿意見通知作者參考修正後再送複審;逕行刊登由編輯部彙呈編輯委員會排程刊登。 (四)特別稿件 凡具大學教授資格或現(曾)任司法院大法官等學者專家之來稿,僅需編輯部完成機敏性等形式審查並簽奉發行人核定後,無庸再經初、複審即可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