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教育研究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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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814-4810 徵稿辦法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
本刊為TSSCI期刊。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以研究國內外教育議題、發展教育學術理論和規擘教育政策方針宗旨,提升我國教育系統整體水平,達到全人教育與終身學習的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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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辦法 | ||
2006.12.01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刊之審稿制度,包括初審、外審、編輯審等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由本刊進行初審 1.本刊就來稿作初步形式篩選,確認投稿者是否填妥投稿者基本資料表,投稿文章形式要件是否符合徵稿辦法所公告之要求。 2.本刊就來稿作內容記要,確認體例是否符合論文寫作格式,文章內容是否具有刊登價值。 3.本刊每期由總編輯聘請相關領域之編輯委員若干人擔任責任編輯,責任編輯就該期投稿之文章進行初審,並對擬送外審之文章推薦外審人。 4.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本刊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第二階段:將初審合格之稿件,以匿名方式送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者進行外部審查。審查流程如下: 1.經初審通過之文章,由總編輯根據責任編輯推薦之評審人,圈選兩位以上送審。若受推薦之審查者,因故未能審查或不符專業條件者,由總編輯另決定人選送審。 2.外審意見分為四類:(1)直接採用、(2)修正後直接採用、(3)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4)不推薦採用。 刊登建議 □直接採用(88分以上) □修正後直接採用(79~87分) □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70~78分) □不推薦採用(未滿70分) 3.若兩位外審評審者對於採用與否意見有出入時,由本刊另聘第三位評審人匿名審查,由編輯委員會根據三位審查者的意見,決定是否採用。 4.凡審稿者建議「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之文稿,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修改說明」寄回本刊,由本刊提交原審查者進行複審。 5.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外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之部分,只分「本文適合刊登」與「本文不適合刊登」兩級。 6.審稿意見為「直接採用」或「修正後直接採用」者,原則上考慮刊登;審稿意見為「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者,於作者修改或提出說明後,交予原審查者複審;審稿意見為「不推薦採用」者,不予刊登。 7.外審稿件之審稿意見為「直接採用」、「修正後直接採用」或修正後複審通過者,其刊登與否,仍需由責任編輯確認其文章品質後,提交編輯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編輯特色等因素作成決定。 (三)第三階段:每期出刊前,由本刊編輯委員會開會,針對通過外審之候用稿件進行最後之決定審。 1.凡經外審建議刊登之文章,均需由責任編輯確認其文章品質後,提交編輯委員會審查。審查流程以匿名處理為原則,即受審作者的身分均不顯露。 2.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之文章,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得暫緩或撤銷刊登。 3.修正之稿件經編輯委員會審查合宜者,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磁片(以word檔儲存),以利出版,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二、審查作業原則 (一)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做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以確保本刊稿件審稿品質,提升學術刊物水準。 (二)責任編輯委員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 (三)本刊之編輯委員、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稿意見、審稿者資料),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 (四)審稿者名單之推薦,責任編輯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五)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 三、撤稿 (一)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二)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三)外審完成,由本刊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含修改後複審及接受刊登者),需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否則視同自動撤稿。 (四)因大幅修改需要延期交稿者,需以書面(掛號交寄)通知本刊,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亦視同撤稿。惟有特殊原因者,得提出書面說明,修改期限另外計算。 四、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