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前一講有關表見代理之說明中,已開宗明義地定義過,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雖均屬於無權代理,惟前者係指無權代理人與本人間有「一定之特殊關係」,基此而對於其無權代理行為賦予與有權代理行為類似之效果;相對於此,狹義無權代理則係一種單純的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人與本人間通常「無任何特殊關係」,而一方面對於無權代理人課以特殊責任,另一方面又允許本人得承認無權代理人之行為,使其發生效力者而言。惟基於二者同為無權代理之本質,狹義無權代理人或表見代理人均仍須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只是欠缺代理權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