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論者對我國國家賠償法制求償權,多有所謂求償權行使比例過低之現象,似乎已形成一種結構性困境。惟此種困境究竟是反映了那些實務運作上的癥結所在,亦或存在著統計數字上的迷思,其實均值得進一步探究,亦為本文關切之主題所在。本文認為就相關之國家賠償統計數字而言,其實並無法精確反映國家賠償法上求償權行使的實際狀況,故所謂「國家賠償與求償比例不相當」之一般印象,恐係速斷之論。而國家賠償事件若能充分落實逐案審酌應負責之公務員是否須對之行使求償權,自無所謂求償權行使比例過低之現象,只是反映求償權行使之責任條件頗為嚴格,其實不易成立罷了。惟國家賠償事件是否有逐案審酌應負責公務員之求償責任,自然受到求償權之程序不透明,以及「官官相護」的疑慮等因素之影響,這恐怕亦非國家賠償統計數字所能呈現之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