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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601 (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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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司法:第十一講—公司重整法制重整公司之治理、重整計劃及重整完成
作者
王志誠 (Chih-Cheng Wang)
中文摘要
法院裁定重整後,改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負責執行重整事務,並行使法定職權,治理結構已全然改變。重整人應提出重整計畫,由關係人會議分組表決是否同意。至於重整監督人除具有監督權外,應受理債權人及股東之權利申報,並為初步審查。一旦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及法院認可後,重整人應依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完成重整工作;且於重整完成時,尚應聲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以恢復公司之正常經營。本文除介紹重整公司之治理結構、重整計畫、關係人會議及重整之終止或完成外,並探討法院對重整事件行使職權之準則。
起訖頁
61-68
關鍵詞
公司法
、
公司重整法制
、
重整計畫
、
重整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601 (3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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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審級程序:第三講—再審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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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一講—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原則與契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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