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通訊科技深度重塑人際互動與資訊流通的模式,私人書信、電子郵件及即時通訊內容於未經同意情況下遭第三人揭露之現象,已成為當代法律秩序中反覆出現的結構性問題,此類紛爭層出不窮,不僅在刑法上有所討論,民法上也不遑多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