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明訂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並規範報支條件,行政院、銓敘部及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主計處業於101年2月6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為因應特殊情況報支旅費之需,因此作相關函示。本文旨在透過合法憑證與真實憑證之研析,據以說明內部審核人員須負合法憑證之責,而同仁須檢具合法憑證報支旅費,及對報支項目真實性負責;並彙總相關函示,供同仁報支旅費之依循。